【強積金提取】程序、申請資格、所需文件一覽

想了解強積金提取程序?帝鋒金銀幣為你整合強積金提取資格、所需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助有需要人士輕鬆辦理強積金提取。


強積金 (MPF) 是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旨在讓打工仔在退休時有一筆儲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市民也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帝鋒金銀幣為你整合詳細強積金提取的程序、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助有需要人士輕鬆辦理強積金提取

 

甚麼情況下可以提取強積金?

根據香港法例,以下情況下可以提取強積金:

 

提早退休

當計劃成員年滿60歲,並永久停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即可申請提取強積金。即使你未達65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只要年滿60歲並永久停止所有工作,就有權提取。申請人需要作出法定聲明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若因身體狀況,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任何工作,即可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詳細的醫療證明,證明喪失工作能力是永久性。

 

罹患末期疾病

若罹患末期疾病,且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可申請提前提取。申請時需提供由註冊醫生發出的詳細醫學證明書。

 

永久離開香港

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永久居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申請時需聲明計劃成員已離開或即將離開香港,並無意以永久居民身分返回香港工作或重新定居。申請人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已獲得在香港以外地方永久居住的許可,例如外國居留證或簽證。

 

小額結餘

若強積金帳戶結餘少於5,000元,且沒有其他強積金帳戶,並在申請當日距離最後一次供款日至少12個月沒有供款,可申請一次性提取。這項規定旨在簡化小額帳戶的管理,但需確保計劃成員符合所有條件。申請人需要聲明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強積金提取程序

1. 準備文件

  • 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準備所需的文件,確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提前準備所有文件,避免因文件缺失而延誤申請。

 

2. 填寫申請表格

  • 向強積金受託人索取或在積金局網站下載相關的申請表格,仔細閱讀申請表格上的填報須知說明,並填妥表格,確保填寫的資料準確無誤。
  • 如果強積金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申請人需要將填妥的表格和所需文件直接提交給積金易平台的系統營運商,而不是受託人。

 

3. 遞交申請

  • 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透過郵寄、親身遞交或線上提交(如受託人提供服務)給強積金受託人。
  • 選擇最方便且安全的遞交方式,並保留遞交憑證。

 

4. 審批及發放

  • 強積金受託人會審核申請,如符合規定,會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強積金權益。
  • 如果對審批過程有疑問,可以與受託人聯繫了解進度。

 

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以下是不同情況下所需文件的詳細列表 (Ref):

 

提取情況 所需文件 表格編號 (如適用)
提早退休

 

  • 香港身份證
 

 

  •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罹患末期疾病

 

  • 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MPF(S) – W(T)
永久離開香港

 

  • 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小額結餘

 

  • 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強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申請及提取時的價格差異

  • 強積金基金的價格隨市場變動影響,申請時的基金單位價格可能與提取時不同。
  • 了解基金投資的風險,並考慮在市場波動時對提取金額的影響。

 

留意保證基金條款

  • 若選擇保證基金,應詳細了解保證條款、保證回報及相關限制。
  • 仔細閱讀保證基金的說明文件,確保了解所有條款。

 

其他注意事項

  • 保留所有申請文件及相關記錄,以便日後查詢。
  • 如有疑問,及時諮詢強積金受託人或專業顧問。

 

常見問題

1. 強積金提取一半可以嗎?

可以。根據現行法例,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的計劃成員,可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根據成員需要,可選擇一筆過提取全部強積金,或者將整筆強積金保留在計劃內繼續滾存。

 

2. 提早退休並提取強積金後,能否再次工作?

可以,提早退休提取強積金後,仍可再次工作。如果計劃成員年滿18歲至64歲,並且在香港受僱滿60日或以上,僱主必須安排成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即使他曾經提早提取強積金。而處於上述年齡、曾提取強積金的自僱人士,亦須按法例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

 

3. 年滿 65 歲而未提取權益,強積金會否「歸零」?

不會。強積金權益會繼續保留在成員的強積金帳戶中,直至提出提取申請。 強積金不會因為你未提取而消失,你可以隨時申請提取。

 

4. 提取強積金需要課稅嗎?

一般情況下,提取強積金無需課稅。但若提取的強積金屬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則可能需要課稅。 建議諮詢專業稅務顧問,了解具體的稅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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